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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管理办法(00002)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出面沟通协调内外部的各种关系,真正为变更索赔工作排忧解难。为了确保各阶段工作的连续性,从事变更索赔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第十三条项目部及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制度及流程建设,坚持通过制度建设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界定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益。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管理,注重总结工程变更索赔案例经验教训,加强学习和研究,针对不同合同性质、不同建设环境制订相应的变更索赔工作管理办法,逐步提高项目变更索赔创效水平。变更管理相关要求(一)项目部所实施的项目工程变更资料均需实行评审,形成项目工程变更评审会审制度。采用现场会审与会议集中会审两种方法。会审形成评审记录,并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二)项目部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台账主要列明工程设计变更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工程量增减值、变更金额(估算)及变更报批情况等内容;对尚未报批的工程变更要注明存在的问题及难点。项目工程变更台帐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例如业主、监理要求等),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分公司经济管理部备案。(三)当发生以下各项工程变更事件时,应首先报送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经分公司领导评审、同意后,方可对设计变更项目进行实施:1.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事件;2.对涉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设计变更;3.对涉及存在重大安全、质量、技术、进度、合同管理风险的变更索赔事件。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项目部工程变更评审记录附件2:项目部工程变更工作流程图附件1:项目部工程变更评审记录项目名称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地点内容项目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评审意见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评审其他人员会签项目总工项目经理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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