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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增加投资部分,按增加总额的0.1%实施奖励;蒁3、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薈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对计量超过合同风险包干费部分按2%实施奖励;螄4、保险索赔按索赔额的3%实施奖励;肄5、其他索赔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其总额的3%实施奖励,1000-3000万元的部分按2%实施奖励,300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1%实施奖励。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芈6、协作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计取基数按计提管理费实际增加额以5%实施奖励。蚆7、路外工程(公路、地铁、市政、水利、房建等)项目按变更索赔增加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以2%实施奖励,其中暂定金额索赔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1%实施奖励。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膃8、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对于将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目,变更使得数量减少的,按照此项减亏额计算奖励。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螄第十七条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荿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其建安产值的0.05%提取变更索赔奖励专项费用,用于奖励第十七条所列项目以外的变更索赔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理费。实施奖励时需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罿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袇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芀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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