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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分摊。2.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事件的发生是非承包商的原因。索赔事件的发生确实造使承包商蒙受了损失。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索赔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3.索赔与变更的关系有的变更会带来索赔,但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必然会带来索赔,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4.工程索赔产生原因(1)当事人违约。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例: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某工程项目,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承包人的车辆只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超常磨损,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师批准了对208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用补偿,共计1900万日元。(2)工程师不当行为。工程师的不当行为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3)不可抗力事件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例:不利自然条件导致的索赔某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及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4)合同缺陷。指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或有矛盾,合同中有遗漏或错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6)工程项目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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