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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党员考核实施细则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推行在职党员承诺制,按照"实、细、小"的原则,面向社区居民做出承诺。(四)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监督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根据党员在社区的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每年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情况。(五)参与辖区单位考核,对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第七条在职党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主动到社区报到,利用休息时间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和创先争优活动,按时完成社区交给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有关活动,每年参加活动不少于4次。(二)?积极发挥个人特长,参与服务和承诺活动,每年为社区、居民办1至2件力所能及的实事。(三)?关心社区建设,帮助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第三章工件考核机制第八条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党支部活动机制。社区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和各类工作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九条建立健全在职党员民主评议机制。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和干部民主评议中应充分吸纳社区党支部的意见。对不履行双重管理义务的在职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升职称(职务)。第十条建立情况反馈和意见征求制度。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支部要加强联系,每年互相反馈一次党员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随时反馈。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党员社区管理档案。社区党支部应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职党员和干部的报到和相关服务工作。第四章组织领导第十二条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扎实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及时解决在职党员和双重管理中岀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十三条社区设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单位党组织的联络,接收在职党员,收集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相关资料,做好日常工作。在具体管理过程中,社区党支部要充分考虑在职党员特点,适时适度开展活动。ME社区党支部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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