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法》。(四)?各种奖励、福利支岀。主要用于对职工的各种教学、科研奖励等。该项支出原则上不应高于结余资金总额的40%。发放教学、科研奖励应在年度考核结束时结合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法,连同学校打包下拨的资金和学院自有资金作为奖励性绩效进行发放(注:学院平时不得任意发放使用)。资金使用时应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及二级教代会会议决议。(五)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合理的业务费、日常办公经费、误餐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等。该项支出原则上不应高于结余部分的10%o第十二条?非教学学院形成的部门创收主要用于弥补预算资金不足部分的日常办公经费、合理的误餐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等。其余部分作为部门的设备保养维护费、管理费等。第十三条?各部门支付应属于创收活动的成本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安排的预算经费中列支。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创收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分配和使用办法。大额资金(具体数额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以3万元为限)的支出时,须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须有会议记录)。第十五条创收单位发生撤并,应由学校成立清算小组进行财务清算。清算后按新体制进行财务管理。创收单位的合并清算由学校组织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协同进行。自宣布撤销之H起,被撤并单位其财务支出应停止,不得突击花钱,财务上的未决事宜由学校清算小组协调解决。第十六条对在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事实和情节进行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二级学院(部)和有创收收入的部门和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创收及分配方案另行制定。本办法未尽的其他新增创收活动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FI起执行。《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部门基金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2121号)同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