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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只能刻制一枚中文本单位名称的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分(子)公司名称与国-2- 内单位、个人等签订的相关合同;公司各国外分(子)公司以本单位名称与外方公司、个人等签订的合同,直接签字和/或加盖本单位的外文印章。第十条公司国内外未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不得刻制合同专用章,需要签订合同时,以公司名称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名称,使用相应的合同专用章。公司国外办事处、直属项目部和各国内外分(子)公司所属的项目部不得刻制任何合同专用章。第十一条各分(子)公司等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原则上应由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保管。各单位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或自刻制合同专用章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合同专用章的保管部门和人员及合同专用章式样上报合同条法处和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如有调整,应在调整后三日内通知合同条法处和总经理办公室。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外出时,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代管。保管印章必须牢固加锁,防止丢失被盗,一旦发现印章丢失、缺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妥善处理。第十三条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换岗位时,应列出合同专用章及相关文件资料清册,在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正式移交手续。-3- 第四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第十四条合同条法处建立健全公司合同专用章发放和公司总部使用台账,台帐应妥善保存,以便备查。第十五条合同专用章用印范围及要求: (一)合同专用章的用印范围包括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授标函等; (二)所有以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以其自己名称签订的合同,均应加盖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三)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除业主或合同另一方有特别要求,或没有相关合同范本之外,均应使用集团公司或公司制订的相应的合同范本,并按照《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合同文本格式规定》的要求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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