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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破产企业管理人法律顾问)》使用说明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法律服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律师费用超过10日,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费用。7.2如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7.3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自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法律服务费用。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8.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三十日不能解决的或一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通知和送达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可以通过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进行,均可以通过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送达。9.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9.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或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前,对方按原信息送达的,视为对方已完成送达,因此造成信息变更方的不便和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时止。10.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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