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假如没有商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担当违约责任。 Р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分 Р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商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肯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分表现在: Р 1.性质不同。 Р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Р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РРР2РР 2.作用不同。 Р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关心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Р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Р 3.效力不同。 Р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状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状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Р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商定来确定,并非肯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状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处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Р 4.支付方式不同。 Р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Р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Р 5.适用范围不同。 Р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Р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РР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