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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担保合同效力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要是逾期的贷款,并且这些贷款逾期是由于违法发放造成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至移送起诉前仍没有归还就可认定为损失,而无论用款人是否承诺归还。在此期间,如果贷款被归还,则归还的部分只可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仍界定为损失。——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本罪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上述金融机构中从事金融业务的人员;其次,根据《刑法》规定,单位(金融机构)亦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通常表现。(一)贷款数额巨大;(二)超越权限和规模发放贷款;(三)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发放贷款;(四)不按规定核保即发放贷款;(五)不进行贷后跟踪和检查。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即使自己经办的贷款业务给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但不构成刑事犯罪。贷款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较高的风险。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是对贷款业务有序开展和良好运行的充分保障。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信贷活动应有的规范,而且是对国家信贷管理制度的严重侵害,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篇三:违法发放贷款罪概述违法发放贷款罪概述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朱洁清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概念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条。该条文具体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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