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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园文化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活动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项目,向活动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第三章其他事项第十一条校园募捐活动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组成部分,学生爱心、责任心教育的重要形式,是组织动员大学生关心他人、关爱社会的重要途径。(一)?校内募捐活动须由发起单位(团体)征得学生处、保卫处同意后方可组织。任何团体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组织募捐活动,个人不能发起募捐活动。(二)?针对重大灾害等事件的募捐活动,无偿献血等常规性募捐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三)?为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校内募捐活动一般定点开展,严禁私自在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办公楼等地进行募捐活动,严禁强迫捐款、强制摊派等募捐行为。(四)?募捐举办单位应将募集款项、物品及时登记造册和送交(寄送)受助人,收到回单、收据等凭证后,及时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提交情况说明报告。第十二条校外专家、知名人士等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邀请他们参加指导校园文化活动是帮助大学生融入社会、拓宽视野和推进学校文化荣校、开放活校的重要途径。(一)各学院、部门和学生组织等可以邀请校外专家、知名人士、优秀校友等来校,面向大学生举办公开讲座、报告等活动;活动须由具体单位或组织举办,并于活动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二)?拟邀请外籍和港澳台人员来校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或我校大学生拟赴国(境)外参加文化活动,举办单位、推荐单位须提前报经校外事办公室同意。(三)?校园文化活动中有涉及民族、宗教及港澳台事务内容的,举办单位须提前报经党委统战部同意。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学院、各部门和学生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管理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结合学校相关具体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所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规划表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规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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