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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迅速上报有关部门或校保卫科处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交保卫科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有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由信息中心给予警告、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由信息中心通知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取消联网资格。(一)未落实安全保护管理责任人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四)转借、转让用户名和密码的。第五章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1.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安全检查,每星期五下午检查各班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登记。如发现设备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 2.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对设备有保管的职责,要及时向年级组长或信息中心报告设备的损坏、丢失情况。班主任可将钥匙交本班电教委员管理,若出现安全问题应由班主任负责。 3.任课老师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方法使用设备。每节课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使用后填好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发现设备丢失或损坏,要及时通报该班班主任。 4.各班电教委员要协助老师使用和管理好设备,填好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上好锁,妥善保管好设备钥匙。发现设备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该班班主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根据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雷锋学校校园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2005年3月18日校务会审定通过,并从即日起执行。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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