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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目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一)财务处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2.负责项目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3.负责提交项目总经费的分配方案,并报学校决策机构审定;4.负责汇总项目的审核结果,并报学校决策机构审定:5.组织并实施项目结余清理工作。(二)项目主管部门1.根据学校发展及部门管理的需要,发布项目任务;2.受理和审核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后提交项目安排方案;5.根据学校审定的项目安排方案,组织年度任务书的填报和汇总;6.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三)项目执行单位1.根据学校规划以及本单位的发展需要,填报项目申报书;2.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3.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的评审工作;4.根据项目的批复填报年度任务书;5.根据任务书,组织项目的实施;6.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八条项目评审专家依据项目与学校事业发展的紧密程度、关联度和项目经费计划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评审,评审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果,仅对评审意见为“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评审意见为“通过”的项目经费总预算应小于或等于学校确定的项目经费计划。第九条项目库是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仅安排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费预算。学校于每年9月份根据财力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一次项目预算调整。对突发的紧急项目,按照西北大学预算有关管理办法予以追加。第十条建立项目库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实施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西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管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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