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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赛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展演或比赛获一等奖(金奖)1次以上类别除公共课、体育、艺术类的教师公共课类教师体育类教师艺术类教师一类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培养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3名培养的学生在文化部、中宣部、建设部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二类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2名;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三等以上奖励;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1、培养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名次者;2、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单项第1名或集体前3名。培养的学生在文化部、中宣部、建设部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三类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二等以上奖励;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1.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3名;2.培养的学生在省体育局、教育厅、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单项比赛中获第1名或集体前3名。培养的学生在文化厅、宣传部、建设厅等主管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四类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1.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2.培养的学生在省体育局、教育厅、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单项比赛中获前3名或集体前6名。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附件3:指导学生获奖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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