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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众政策参与-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46 |  大小:3162KB

文档介绍
与分析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分化与调整,猛烈地冲击着公众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增强了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利益意识和法律意识,所有这些不仅为他们政策参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构成了公众政策参与的社会环境条件,成为推动我国公众政策参与的动力。公众参与到政策过程中来,积极的或是消极的,主动的或是被动的,在政策形成和变动的进程里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一、公共政策参与的基本概念分析政策参与过程以及公众的角色,首先就要分析主要概念和相关的关系,公众、公共政策和参与这三个概念是进一步向下分析的基石。1、公共政策参与的涵义(1)公众在现当代政治学著作中,公众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与公众相类似的概念有很多,如民众、大众、人民、国民、公民、群众等。比较之后看来,民众、大众略显随意,人民、国民显得太拘谨,公民是法律用语,是国籍身份的确认,群众就显得太宽泛了。哈贝马斯定义公众为众多私人化的个人聚集。“1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具有中性化的政治色彩和明显的利益取向特点。委托、代理是一对法律用语,常用于委托一代理关系之中。委托即托付他人代替自己行事之意,代理即代替他人料理之意,是代替别人做事,但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主体性行为。可见,委托、代理是相互依存、对应存在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委托代理活动最频繁的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将这样一对关系概念引入政府管理领域是有条件的。在专制制度下,政治生活特别是国家的政治活动历来是私人的领域,只有在公共权力的公共性理念确立之后,代理理念的产生才是可能的。当政府被视做公众订约的产物,当部分人代替大家行使公共权力成为必然时,代理问题也就呼之欲出了。“政府就是11’【德】尤根·哈贝马斯著:‘公域的结构性变化),邴正来等主编:<嗣家与市民社会》,中文第3版,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0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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