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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45 |  大小:121KB

文档介绍
公务员和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团体、公众则属于权利主体。2、内容的广泛性行政公开理论要求公开的范围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表明行政"活动中的绝大多数情况都应该被公开,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再者行政公开的内容包括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结果、政府倍息的公开,也具有广泛性。3、倍思公开的及时性倍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的价值之一就在于其及时性。所以行政公开要实现其作用,必须要考虑到时间要素。2009年7月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发生了打砸抢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事件发生当晚,新华社于21时04分发出了第一条内参快讯,21时29分发出第一条英文快讯,领先所有西方媒体。?6日,国新办邀请60家外国媒体记者乘坐政府安排的航班抵达乌鲁木齐,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统计,新闻中心最多问时接待了100多家境外媒体和近40家国内媒体的数百名记者。法国驻华大使苏和高度评价中国处理乌鲁木齐117.5"事件时对境外媒体采取的开放态度。他表乐,"有记者回来后告诉我,中国政府的协助,使境外记者能够看到更多、昕到更多、交流更多"。中国政府对"7•5"事件的及时公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利于使细地局势尽快恢复平静,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和支持。4、倍思公开的易知性随着我国政务公开建设的推进,网络应用的普及,我国政府大多建设了自己的相关网站,公民可以在网上搜寻自己需要的信息和了解政府的行为,信息的获知逐渐容易。但我们不能过分依靠网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2009年7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上说,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中国网民人数达别3.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25.5%。可见,网络在我国发展普及度其实还不够,所以仍需耍采取多种渠涌来广泛公开信息,保证各个层次的公民都能较为容易的获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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