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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案例研究-工商管理专业论文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2667KB

文档介绍
资本“一股独占”,即使是改革到今天,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大,“一股独大”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中没有个人资本的投入,在报酬安排不合理的情况下,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无私”必然导致“无私者无畏”“无私者无为”,甚至是“无私者不为”,致使企业出现短期行为,出现大量的“59岁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有形无形地流失。二、解决“内部人控制”现象的要求我国的国有企业由于出资者虚位,导致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必须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即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代理人”即经营层在具体操作;这些活动是作为出资人的国家所无法控制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如果不能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机制,必然导致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即企业经营者任意加大“市场关系”中的前四项支出,尤其是对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支付,以侵蚀国家所有者的权益。这就是由于“国有资产产权残缺”,使经营者依靠实际控制权,攫取尽可能多的个人回报的机会主义行为更为普遍,更缺乏制度性约束,因而严重侵蚀着国有资本的权益。因此,必须约束和激励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使他们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所有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在个人动机、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激励及他们对国家的信托责任三者之间”,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关系,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最大化与国家的利益最大化一致起来。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国有企业逐渐改制,其中一部分成为上市公司。所有制形式的改变,打破了国有资本一统天下的局面,使得股权分散化。在这样的产权形式下,企业出资者与企业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局面依然存在,而且依然是要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不可避免,股东回报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因而,在公司制组织形式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又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三权分立”的制度结构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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