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问透成为必然i也正是因为特殊的法治模式和社会背景,使得研究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具有特殊意义并尤为重要。2、中国行政法实践之现状呼吁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以行政立法为例,尽管我国手亍政立法的数量十分可观,几乎每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权都可说是“有法可依”,而且属于行政法领域的~些基本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也先后颁布,但是,这些立法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它们几乎都是“各自为战”,就像是行政法领域里众多的“个体户”,人们从这些立法的字里行问很难读出点统一思路、有机的联系、共同的理论,而这种状况又造成了本该和谐一致的各个行政立法之间,基本上没有衔接、协调,一些立法之问甚至相互冲突。而在行政法学研究方面,针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具体研究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研究的长处是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能够解决行政法治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推动行政法治一步一步走向深入。然而,这种研究如果不能顾及或者无暇兼顾行政法制的整体结构以及单个行政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则有可能形成和加剧行政法治实践中的行政制度不协调、不统一的状况。行政法治实践和理论研究领域的这种境况本身就是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成熟的、有说服力和亲和力的基本理论思维的结果,这也对行政法学界在更高的层面上建构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提出了现实要求.3、公法理论普遍薄弱的现状亟需通过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予以改变在近现代公法中,宪法与行政法成为不可动摇的主角,但是,相对于私法理论而言,公法理论长期薄弱的零碎。英国公法学家艾兰(Allan)认为,造成公法理论研究比较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公法是关于权力分配、国家与公民关系这两个最基本的问题的法;其次,公法理论与政治理论关系十分密切,甚至常常相互混淆,在各种各样理论的影响下,公法理论的研究较难形成一致的见解;第三,公法理论的研究离不开政治实践,而政治实践的经常变化会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