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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研讨行政执法论文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监督职能,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重新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程序,使其真正起到为人民服务的作用。3、注重监督机制的权威性。行政监督是“硬碰硬”的问题,要使监督机制真正有效,首先监督必须具有权威,使监督者能够行使监督权,敢于行使监督权,自觉行使监督权。一是监督主体要高位、独立。承担监督责任的机构必须依法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职权,在人、财、物方面具有必要的自主独立性,避免受到不应有的外部影响,特别是来自被监督者的牵制和影响。二是监督要形成网络。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监督职能和资源,将各种监督力量更加紧密地组织起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网络体系,以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要建立监督责任制度。从制度上明确监督者的监督职责以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监督者受监督、负责任”,促使监督者自觉行使监督责任。4、进一步加强舆论机构对行政权运作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在监督机制中具有极其独特的作用,一方面因为它较强的时效性、较广的辐射性和公民公审的巨大威力,可以使每一个敢冒身败名裂风险的执法者时刻处于严密的社会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因为它又具有警示作用、扶正作用,又可以使那些行为不端的官员心怀恐惧,行为得以收敛或弃恶从善。当前,要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有必要做好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规定新闻媒介的权利及其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时的独立自主性。倘若新闻监督对政府没有必要的独立性,完全受政府控制,则其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效果之弱是可想而知的;二是在赋予新闻媒介新闻自由的同时,必须建立合理调控新闻自由、促进新闻媒介自律的法律制度,使我国对新闻媒介的管理模式实现由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的管理转变;三是行政公开,政府接受舆论监督,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对行政行为的报道,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基层行政执法研讨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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