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即“有什么样的政府, 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根据社会契约论的主旨, 政府天然是由一定数量的人通过让渡自己部分的权利,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制定规则而成立的进行维护社会秩序的组织。基于这一观点, 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首先需要夯实基础——即符合人民需要而成立的组织。结合当前我国政治现状和经济制度,政府可以自下而上稳妥的推进有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改革。虽然,当前我国的基层自治组织在法律条文上已经形成了普选的制度, 但是基于种种原因,这种选举的质量并不高,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包括选举人的观念、被选举人的素质、社会的传统甚至基层政府的干预等。因此, 在建设法治政府, 实现中国法治化国家建设, 就更加需要政府主导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选举,培养公民的选举意识,提高选举过程的水平和选举结果的质量, 并结合试点逐步推广, 最终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层面实现组织成立的民主化过程。作为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公民, 要实现选举的前提当然是存在选举的制度,但是当选举制度建立却并不意味着高质量的民主就可以实现, 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民主选举制度并不是简单的进行民主选举,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每一个选举人有着充分的选举意识,需要被选举人有着胜任这一身份的基本素质, 需要成熟的心态和足够物质财富支撑整个选举的进行,需要一个诚信而尊重社会规则的氛围, 当然, 更需要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环境和成熟的社会心态来消化选举结果, 只有在选举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确保有制度性的约束权力的运行, 使整个社会在一中确定的公正规则下运行。因此, 法治化国家建设的基础是公开选举, 而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 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推动这项改革的进行, 只有在这项改革不断推进, 每个公民才会形成习惯于遵守规则, 政府才能习惯于遵守制度,法治才具有了运行的基础,法治国家才能真正的确立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