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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比较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44 |  大小:127KB

文档介绍
法院制度;?(二)行政法治原则?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形式法治主义体现;?(三)行政均衡原则?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实质法治主义体现;Р(一)法国:行政法治原则Р1、含义? 行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并积极保证法律的实施。法律规定行政活动的机关、权限、手段、方式和违法的后果。Р注意:行政法治原则是法治国思想在行政法领域最为重要的体现,是法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Р2、内容?(1)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目的? 羁束行为;裁量行为;?(3)行政机关必须采取行动保证法律规范实施Р注意: (1)(2)强调消极义务;? (3)强调积极义务;Р3、限制?(1)政府行为(范围逐渐缩小)?(2)特殊情况(范围有所扩大)?4、保障?(1)政治保障:宪法方面?(2)法律保障:行政法方面? 事前——行政程序保障;? 事后——行政救济和诉讼救济;Р(二)法国:行政均衡原则Р1、产生?(1)控制自由裁量权需要;?(2)行政判例形成的原则;?(3)实质法治主义的体现;Р理解:法国的行政均衡原则是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或司法监督的原则。均衡原则实质相当于德国的比例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类似于英国的合理性原则。Р2、含义? 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在无法依据法律条文或其他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裁决的情况下,监督、审查、决定是否撤销一定行政行为的法律手段。?3、内容? (1)判断事实不能明显错误;? (2)手段与目的不能不相称;? (3)损失与利益不能失衡。Р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Р(一)依法行政原则?(二)比例原则?(三)信赖保护原则Р(一)德国:依法行政原则(合法性原则)Р法律优位原则? 消极依法行政、行为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律保留原则?积极依法行政、行为时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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