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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及保障机制-公共管理专业论文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4634KB

文档介绍
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区别尤其明显。(2)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集中在工商、公安、海关、税务、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第二节心理健康的概念和标准1948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成立宪章中开宗明义地明确指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且是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或完全安宁。"可见,现代意义上的健康观,是追求一种更积极的状态、一种更高层次的身心协调与发展。8一、心理健康的概念心理健康问题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心理健康运动也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对心理健康的概念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以心理学家英格利士(H.B.Englihs)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心理健康是指一种持续的心理情况,当事者在那种情况下,能作良好的适应,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能充分发挥其身心的潜能”;以精神病学家梅尼格尔(KariMneninge)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心理健康是指人们对于环境具有最高效率及快乐的适应情况。心理健康者应能保持稳定的情绪、敏锐的智力、适于社会环境的行为和愉快的气质”。在综合各家理论的基础上,从广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心理状态。表现为人能够洞察外部世界,并对其挑战做出回应,制订合理的人生策略,从而保持积极的心理状态。从狭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内容完整、协调一致,即知、情、意、行、人格完整协调,能适应社会,即入的生理、心理与社会处于相互协调的和谐状态。9二、心理健康的标准心理健康的标准不是静止、固定不变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心理健康标准不断更新和改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列举了心理健康者的10条标准:①充分的安全感:②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评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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