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实Р施前,且已履行完毕的, 可以认定有效; 一方请求解除的, 不予支持。Р( 2)合同虽签订于国务院意见实施前,但国务院意见实施后尚Р未履行完毕的,可以认定有效。但购买人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以合同Р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支持。 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损失, 由双方Р按过错责任大小分担。Р( 3)合同签订于国务院意见实施后的,应当认定无效,因此而Р造成的损失按双方过错责任大小分担。Р20、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初始购买人与他人就单位集资合作建Р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区别下列情况分别处理:Р( 1)合同签订于国务院意见实施前,且已履行完毕的,可以认Р定有效;一方请求解除的,不予支持。Р( 2)合同虽签订于国务院意见实施前,但国务院意见实施后尚Р未履行完毕的, 可以认定有效。 但购买人请求继续履行的, 不予支持。Р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大小分担。Р(3)合同签订于国务院意见实施后,依下列情形分别处理:Р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初始购买人就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Р年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此而造成的Р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责任大小分担。Р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初始购买人就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 年Р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凡不存在违反法律、Р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的, 可以认定有效, 但单位主张优先回购的除外。Р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初始购买人与他人所签订的单位集资合作建Р房买卖合同有效的,购房人有关产权的取得依相关规定办理。Р21、当事人因就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单位集资合Р作建房购买条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应告知其向政府或Р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解决。Р六、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纠纷Р22、城镇居民就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与他人所签Р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大小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