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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法律意见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购房合同应约定由开发商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明确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七、维权退房我们常说的退房在法律上应当包含三种情况:合同被宣布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被解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合同的各方面要件存在严重违法; 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合同签订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 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是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出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约定单方退房条件(1 )延迟交房三个月以上。(2 )开发商证照不全、虚假。这种情况合同自始无效。(3 )无法获得贷款。(4 )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5 )房屋面积实际误差超过 3%。(6 )开发商不能出示《竣工备案表》,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7 )签约后开发商把标的房屋另售他人或擅自抵押等。八、综述委托方在买房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审查及核实开发商资质,相应物业的规划、审批及备案等原始材料并将其复印件作为买房合同的附件; 应与开发商、承租方就相关物业租赁承继事项明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 在此基础上审查并补充购房合同, 尽量全面、细致的维护己方合同利益,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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