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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意的,应予认可:( 1)转让行为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转让期限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承包期限;( 3)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不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4)转让行为侵害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12?、承包方以转让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经发包方同意,但发包方自承包方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表态的,视为发包方同意。流转合同的受让人已实际耕作承包地两个月以上,且有证据证明发包方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表态的,视为发包方同意。13?、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虽没有证据证明发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但流转合同的受让人已实际耕作承包地一年以上,发包方未表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包方同意。14?、发包方违法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和第三人赔偿损失,如第三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和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5?、承包方分户或者离婚,分户方或者离婚双方按照各自份额重新与发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应予确认。发包方主张分户方或离婚双方对原承包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16?、承包方未经批准将承包的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发包方以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17?、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方式进行流转,第三人以农业税减免为由主张减少承包费用或租金的,不予支持。但流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流转合同约定由第三人缴纳农业税,承包方主张第三人按农业税减免数额增加承包费用或租金的,可予支持。18?、发包方和用地单位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明确约定,如发包方截流、侵占青苗补偿款,承包方请求返还的,应予支持。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尚未开发, 承包方主张返还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款,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承包方仍在承包地上继续耕作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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