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Р黄曲霉毒素B1 /(µg/kg)b ≤Р0.5РGB 5009.22Рa 仅适用于以乳基产品(不包括豆基)。Рb 仅适用于以豆基产品(不包括乳基)。Р3.6 微生物限量Р易食食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相同或相近产品类别的微生物要求。老年营养配方食品和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Р表 8 微生物限量Р项目Р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Р检验方法РnРcРmРMР菌落总数bР5Р2Р1000Р10000РGB 4789.2Р大肠菌群Р5Р2Р10Р100РGB 4789.3 平板计数法Р沙门氏菌Р5Р0Р0/25gР-РGB 4789.4Р金黄色葡萄球菌Р5Р2Р10Р100Р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Р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Рb 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6 CFU/g]。Р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Р3.7.1 老年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按照GB 2760中相同或相近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Р3.7.2 老年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Р3.7.3 老年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Р4 标识Р4.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老年营养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 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日份”含量的标示。Р4.2 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并根据产品适应人群标示其具体类别,如“易食食品(软质型)”、“老年营养配方食品”等。Р4.3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上应标注“与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Р4.4 易食食品应在标签中标识建议食用温度。Р4.5 产品中如标识易食食品,则应符合易食食品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