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是指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有义务引导社会道德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做社会道德的引导者。Р有的学者将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概括为:社会契约论、“经济人”假说的解释。在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中,每个人尽力维护自身及集团利益的最大化,那么由个人来维护公共利益,似乎便存在着以公肥私的可能。人们便设计出政府来代表人们统一管理和经营公共利益。因而,政府的责任源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Р2.1.1 责任型政府内涵Р张成福教授认为,责任行政或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积极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承担道义、政治、法律上的责任。Р周庆行、王洪增教授认为,现代责任政府是负有时代责任感、负有国家和民族责任感、具有人民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勇于承担责任的政府。Р彭梅芬认为,责任政府应是一个具备有效回应性并积极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勇于承担政治、行政、法律和道德责任,并具备责任控制机制,以此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政府。Р2.1.2 政府责任体系分析Р高秦伟认为政府责任应分为三类,即政治、法律和道德责任。前者表现在政府对产生行政机关的公民或议会承担责任;法律责任表现在公共行政的法治取向决定了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后者表现在公共行政的伦理性决定政府要具有“道德”,否则便要承担责任。Р多数学者同意把政府责任分为四类,即政治责任、道德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另外,有三种分类也可以列入“四类说”,一是把政府责任分为政治、宪法、行政和道德责任;二是把政府责任分为政治、官僚、公平和绩效责任;三是把政府责任分为法律、岗位、政治和道德责任。陈建先认为有社会、经济、制度、生态责任。Р张成福教授从五个方面来构建政府责任体系,即道德、政治、行政、政府的诉讼和政府的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