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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门店用质量管理制度---门店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54 |  大小:115KB

文档介绍
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 8 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十、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的销售管理,所有门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时,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二个最小包装。以上药品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上述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以及顾客的身份号,联系方式等。销售时严格在系统中录入顾客身份证号和姓名。十一、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即电脑小票,如顾客需要开发票的则要开发票。 9 一、规定各门店不拆零销售药品,也不设拆零箱和所用工具。此制度仅供学习用二、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标示的容器盛装。四、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用的器械应有明显的标识。五、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六、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代上标明品名、规格、服用方法、每日、每次服药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七、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录按规定保存五年标题药品拆零的管理起草人制定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编号**-ZD-00 4 批准人批准日期颁发部门公司各部门执行日期页码共* 页第**页变更记录变更原因及目的执行新版 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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