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进入本企业,Р加强药品的购进、验收质量管理,制定本制度。Р2、依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实施细则。Р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所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建立购销关系或实施购进。本药店购进、验收环节的质量管理。Р4、药品的采购Р4.1 采购准备Р4.1.1 采购人员采购药品必须具有计划性,既要防止脱销,又要防止长期积压造成损失。Р4.1.2 采购人员采购前必须查看库存情况、缺货记录和销售情况。Р4.1.3 销售员应随时报告顾客反映的缺货信息,随时提报给采购人员具体品种,做到随时提报,随时组织购进。Р4.2 供方的选择Р4.2.1 供方资格的审查:药品采购必须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即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对药品生产企业应索取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对药品经营企业应索取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与其销售员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供方的原印章。Р4.2.2 采购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或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Р4.2.3 采购人员将供方资格资料收集齐全后交质量管理员审核后才可签定购进合同。Р4.2.4 由质量管理员对收集齐全的供方资料统一保存,并定期对资料进行归档。Р4.3 首营企业的审核Р对首营企业的审核除进行1.2.1的审核外,还应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的审核,经药店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货。必要时,采购人员应会同质量管理员对供货单位进行实地现场审核。Р4.4 首营品种的审核Р4.4.1 首营品种在签订购进合同前,除进行1.2的审核外,还应索取法定部门核发的生产批文(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价格批准文件,样品及使用说明书,该样品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采购员提供相关意见,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