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6.1.1 项目竣工并全部结算完成后, 60 天内须完成全成本后评估,上报后评估报告。 6.1.2 全成本后评估报告未经集团审批,则不能进行成本考核。 6.2 后评估管理权限 6.2.1 项目全成本后评估由集团财务中心成本管理部组织现场复查、区域公司组织执行。 6.2.2 全成本后评估报告审批流程: 项目公司- 区域财务部- 区域总- 成本管理部- 财务资金中心负责人- 总裁。第七条考核 7.1 目标成本“超支节余率”指标纳入考核。 7.2 成本考核流程: 7.2.1 项目竣工后,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结算和后评估。 7.2.2 集团成本管理部依全成本后评估结论审核确定项目实际“超支节余率”。 7.3 考核办法 7.3.1 成本管理部定期公布年度成本“超支节余率”排名。 7.3.2 目标成本节余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 1% 及以内的,按节余总金额 1% 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 2% 及以内的,按节余总金额 2% 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 3% 及以内的,按节余总金额 3% 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 4% 及以内的,按节余总金额 4% 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 4% 以上的,按节余总金额 5% 奖励。 7.3.3 目标成本超支处罚: 目标成本超支 1% 及以内的,按超支总金额 1% 处罚; 目标成本超支 2% 及以内的,按超支总金额 2% 处罚; 目标成本超支 3% 及以内的,按超支总金额 3% 处罚; 碧桂园集团目标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版) 目标成本超支 4% 及以内的,按超支总金额 4% 处罚; 目标成本超支 4% 以上的,按超支总金额 5% 处罚。超支 5% 及以上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7.3.4 成本超支节余奖罚由区域总统筹安排。第八条其它 7.1 本办法“成本管理部”均指财务资金中心成本管理部。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财务金中心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