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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同心共享”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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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售所对应净利润的收益权和分配权;Р3、若在建项目为亏损,则由集团重新核定项目净资产,继任区域总裁和项目总按照核定净资产入股。Р(四)员工特殊需求(如疾病,或意外身亡等)安排Р1、若员工在职期间因特殊原因需退出股份的,对于盈利项目,由员工提出申请,获批后即可退回投资本金。并按其投资期间整个项目已去化比例等方式确定截止时间段预计净利润,并享有该期间相应的分红;Р2、若“项目公司”预测有亏损,则该员工应按其投入的资金占股东总投入的比例来承担亏损份额。退回给员工的本金需扣减其承担的亏损份额。Р(五)“区域投资企业”的自愿跟投人员可向“区域同心共享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即可退出。区域强制跟投人员和“集团投资企业”跟投人员需向“集团同心共享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即可退出。Р第十六条员工持有的财产份额不得转让给第三方。Р第十七条为监督“同心共享”制度的有效进行,集团成立“同心共享制度管理委员会”,授予该委员会对“同心共享”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分、纠纷处理行使最终裁决权。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集团董事会指定。Р第十八条碧桂园集团制定同心共享制度和原则,区域可在集团确定的框架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备案。Р第十九条其他Р(一) 本办法中的“碧桂园集团”、“集团”系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的全部附属子公司的统称。Р(二) 本办法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集团同心共享制度管理委员会”。Р(三) 本办法的制定和运行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香港上市条例,如有争拗,先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按照相关法律解决。Р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颁布试行。Р附件:1.《碧桂园集团“同心共享”操作细则指引V2.0(试行)》Р2.《碧桂园集团“同心共享-员工借款计划”管理办法РV1.0(试行)》Р3.《退回多分配资金的承诺书》Р4.碧桂园集团“同心共享”-案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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