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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出版社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门考勤员应负责联系当事人和审批人进行线上申请和审批。若由于存在未申请或未审批的考勤异常记录而扣款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应在考勤出现异常记录的 3 个月之内,对该情况进行处理。对超过 3 个月的考勤异常记录,原则上不再进行处理,同时工资等也不再补发。(四)员工可以通过考勤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及请假审批情况, 已经获得审批的请假,将自动反映在月末的考勤统计表中。(五)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记录统计。每月月末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将通过考勤系统导出所有员工的考勤统计表并将之作为最终的考勤结果。第十条关于迟到、早退(一)以下情况之一,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1.每天 8:00-17:30 期间工作时间多于 7小时且未满 8小时的。 2.不按规定时间就餐的,因工作需要提前用餐者除外。(二)每个考勤周期内,早退每次扣 20元,迟到自第 3次起每次扣 20元。(三)迟到、早退情况不需要在系统中提交考勤说明。第十一条关于考勤工作时间不足 7小时的情况(一)每天 8:00-17:30 期间考勤工作时间多于 4 小时,且未满 7 小时的,如未在系统中消除考勤异常记录,则按照半天事假计算;少于 4 小时的,按照全天事假计算。(二)一个自然月内,按照第十一条(一)的规定被认定为事假的,累积超过三次的,第四次开始按照旷工处理。第十二条关于旷工(一)无打卡记录且未在考勤系统内消除考勤异常记录的,1次记为半天旷工, 2次记为全天旷工, 3次记为一天半旷工,依此类推。(二)连续旷工超过 3日,或累计旷工超过 5日,视为自动离职。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犯本办法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辞退。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 6年2月26日拟文部门:人力资源部会签部门: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 6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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