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BOT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工作,进行详细深入的财务和技术可行性 研究。目前铁路项目立项审批仍由国家计划安排,远未市场化,且缺少有深度 研究的项目储备。由于BOT投融资模式还必须涉及到政府、贷款人、投资商、 金融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等众多部门和组织,具体操作中的谈判程序比较复 杂,前期谈判成本费用比较高,因此,利用BOT模式必须稳妥谨慎,事前要选 择好合适的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由于 BOT 投资方式涉及国家的产 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投资政策,可是我国目前关于铁路发展的宏观政策还 不够完善;目前铁路投融资体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成熟。如铁路运价过低, 不能反映市场规律,国家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铁路设施投入产出机制,铁路设 施没有完全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建设和运营。这些都制约着非公有企业对铁路 的投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用 РРBOT 投融资模式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如果一国的 某行业的改革滞后,市场化程度低,那么在与国际经济接轨的过程中采用 BOT 等投融资运营方法时必然有许多冲突或摩擦,因此,我国铁路必须加快改革与 开放的步伐,提高铁路投融资运营的市场化程度,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有关 BOT 投融资法律体系,为 BOT 在我国高速铁路行业的应用提供强大的法律保 障,从而改善投资软环境,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 由于 BOT 模式 程序复杂、涉及面广,如需要国际经济、国际贸易、法律、金融、技术转让、 国际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与人才。而当前我国铁 路行业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因此,在推广 BOT 模式过程中,尤其需要 我们高度重视BOT运作方面专门人才的培养,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投融资的快 速发展作好人才储备与智力支持。另外,BOT在实施中,需要一些强有力的咨 询机构如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支持和帮 助,这些方面的人才我国也非常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