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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研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传统的统包统Р配的就业模式,走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老路。因此政府必须下大力气对已经下岗Р的失业人员以及进入劳动年龄但尚未上岗的待业人员进行各种专业技术知识的Р教育及职业技能的培训,增强其人力资本素质的技术含量。这种教育和培训不仅Р对受教育和培训者本人有益,而且还会对整个社会带来诸多好处,诸如增加了失Р业和求职者的技能从而提高了职业适应性,延缓了适龄劳动力进入就业领域的时Р间,促进了整个社会科技水平以及国民文化水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等等。应该院Р政府的投资重点出援助亏损的国有企业,转向对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政Р府工作思路转变过程中的一大进步。同样,政府由侧重于安置下岗转向注重下岗Р职工的培训,也是政府工作方法的一大进步。Р 4.7探索“负所得税”的社会保障制度,激发失业者的就业积极性Р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大的缺陷之一是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失业者正常渠道Р寻找工作的积极性,许多失业者不得不从事较为普遍的隐性就业。西方国家现行Р的福利制度也存在着同样的缺点,为此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米顿·弗里德曼和耶鲁Р大学的詹姆士·托宾都提出了“负所得税”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计划,即当我们的Р月工资收入大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余下Р部分的才是实际可支配收入,但如果是一个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他的收入很低,Р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帮助,并规定了一个有保正的基本生活费,那么他不仅不用Р为他和收入赋税,而且还应该以收入支持的形式接受一份负所得税,当然,这种Р负所得税的方法应规定最低的收入标准,当再就业的收入增加时,下岗职工的税Р后收入也增加,这样不仅减轻了国企和政府的负担,而且也保护了下岗职工再就Р业的积极性,对社会来说,由于这种办法使人力资源得到了更广泛的利用,社会Р宏观经济的效率得到提高,社会不均等现象得到缓解。同时,劳动部门头疼的隐Р性就业问题也由于制度的合理变得不理自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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