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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4050”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研究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2 |  大小:277KB

文档介绍
势在必Р行。90 年代中期,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实施再就业工程”Р的方针指导下,我国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国企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国企职工纷纷Р下岗,形成了今天“4050”失业人员的初级群体。Р所谓“4050”人员是指女子 40 岁以上、男子 50 岁以上,处于劳动年龄段,本人就Р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技能单一等原因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劳Р动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有近 300 万是“4050”Р人员,占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 29.2%。他们由于种种原因在再就业劳动力市场上难以找Р到自己的一席之地,他们“上有老,下有小,退休尚早,再就业已老”。农民尚且有地Р可以耕种,可是他们除了“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外,什么都没有了。他们的收入需要Р满足家庭日常开销、缴纳社会保险金、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他们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Р他们的社会地位不成正比。他们在年轻的时候为国家和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却在国家Р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中被原单位抛弃,生活状况瞬间跌入谷底。他们所承担的责任Р迫切需要他们再就业,但在就业市场中,他们属于“两高三低”人群,即:年龄高、女Р性比例高、技能低、文化程度低、竞争力低,明显缺乏再就业优势。他们是下岗失业人Р员中最艰辛的群体。Р为了帮助“4050”失业人员再就业,政府也作出了很大努力,如自从上世纪九十年Р代中后期开始实施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的“再就业工程”,Р在全国各地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保障和再就业帮助。在保Р障方面提供基本生活费用以及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在再就业方面提供各种信息、Р组织技能培训等,帮助各地区政府对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帮助和安置以保证社会的稳定。Р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及政策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2002 年在《中央国务院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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