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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专项资金。РB15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和督导检查、审计制度;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定期勘测鉴定制度,及时排除新增危房。РB16 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РA5Р办Р学Р条Р件РB17 学校用地、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等达到省定标准。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Р10Р1.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求,5分;2.农村中小学有勤工俭学基地,3分;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2分。Р1.查看学校用地、校舍建筑等办学条件情况,查看学校勤工俭学基地;Р2.查看教育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РB18建立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为学校提供相对固定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不断改善校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РA6Р教Р育Р监Р督РB19依法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学校督导评估、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和结果运用等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确保教育目标实现和教育质量持续提高。Р—3—Р10Р1.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健全,5分;2.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专兼职督导人员,3分;3.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2分。Р1.检查教育督导机制的建设情况;Р2.查看建立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相关文件;检查专职教育督导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情况。Р3.检查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Р4.了解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情况。РB20 认真实施《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成立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专职督导人员,聘任县级督学。为督导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教育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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