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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或委托方的验收单(或证明)办理项目结题、结帐手续。第四十五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由项目组提交“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经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查同意后,报科学研究处审核,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否则,因自行采购引起的一切责任由采购人自负。第十二章科研项目的预留风险保证金第四十六条预留风险保证金按项目到款数计提,项目按期结题、验收或鉴定后一次性归还项日组。第四十七条预留风险保证金回拨的审批程序:由项目组提出“科研项目预留风险保证金冋拨申请表”,经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后,报科学研究处审批。由科学研究处制作“预留风险保证金回拨单”(一式四份,科学研究处、计划财务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计划财务处根据“预留风险保证金回拨单”,将预留风险保证金划入原项目经费帐号。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况Z—者,项目的预留风险保证金不再返还给项目组,将收归学校所有,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1)未按学校和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要求提交各种报告;(2)?项目拖期一年以上;(3)?纵向科研项目没有进行结题或鉴定;(4)?归档材料不齐全。第十四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科学研究处应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第五十条计划财务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帐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第五十一条学院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监督项目组按照合同和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第五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第五十三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五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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