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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知财务部门收回学校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横向项目(含国(境)外,理工医科的委托项目、文科的非规划项目)结题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提供清单,通知财务部门将结余经费转入课题负责人续研预研经费本。第十二条结余经费学校及学院不再提取管理费。第十三条结余经费用于科学研究续研或预研的直接支出。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数据采集费等支出。横向科研经费的结余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业务费、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实验室改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第十四条结余经费中各预算科目的使用不再设置比例限制,项目组根据研究需要据实列支。第十五条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科研经费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使用和管理。严禁购买与科学研究无直接相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经费;严禁在结余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第十六条如科研项目已结题,负责人的组织人事关系已调离学校,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的通知,将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使用。第四章结余经费的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的,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的通知,将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纳入学校预算,由科研院统筹安排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科研管理部门每年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结余经费的使用情况。第十八条纵向项目结题2年后仍有结余资金剩余的,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的通知,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设定使用期限,可长期使用,但如因某项目负责人的原因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可将该项目负责人的结余经费余额收回学校统筹使用。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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