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 中学文件Р Р Р**初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Р Р Р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布的《蒙城县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和《亳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Р Р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Р第三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教育局和我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Р Р第四条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Р第五条学校要按照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息费用支出。Р第六条学校要按照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Р第七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Р第八条要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制度。Р第九条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Р Р第十条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凡是需要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进行政府采购。Р 第十一条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Р Р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Р Р Р Р 蒙城县**初级中学Р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