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二)各学科可以按总额度,也可以分二级项目,向设备处提出设备(包括软件、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立项的申请,10万元大型精密仪器(大额软件)须经过专项论证,经设备处(网信中心)审批,由设备处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然后送交财务处,将获批经费拨入项目负责人专项帐号;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按照设备处的相关规定,完成设备的采购,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三)大型设备在购置过程中要求变更成其他设备时,需要向设备处提出变更申请,获批后,送交学科办备案;(四)在设备购置中节余的资金,仍应按学科发展目标,由建设项目学科或学科群按照上述程序论证设备补充购置计划;(五)在项目执行中如果经费不足,由建设项目学科或学科群论证更改设备计划。学校鼓励学部、学院配套购置大型共享设备。第二十二条业务费的使用:学科办按国家或学校的批复,下达业务费的具体额度及详细用途清单,由财务处直接拨入项目负责人专项帐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详细用途清单使用经费,依据相关财务制度经校财务审核、报销。第二十三条如果申请将业务费转为设备费使用,需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科办审批。如果申请转少量学科设备费为业务费,需要向学科办申请,报主管学科校长批准。经批准划转的经费额度由学科办通报财务处、设备处。第七章学科建设项目考核第二十四条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科办组织财务处、设备处和相关专家,联合对学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第二十五条对于高质量或超额完成预期任务,并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对于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或不能获得预期效益的,终止经费资助。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经费开支规定,造成浪费和失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市等部门的要求,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中期和终期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二О一二年三月二日起实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