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体制进行改革。日本政府逐步放松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如何减少政府的管制成为了日本改革的核心课题。韩国政府在金大中时期就开始了较为系统的政府管制改革,并成立了管制改革委员会。英国的撒切尔保守党政府也开始倡导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作用的运动。实践的发展推动了政府管制模式形成了三种分析模式: Р 第一,布雷耶尔模式。布雷耶尔模式的分析逻辑是首先探讨政府对市场管制的正当性。也即是政府对市场进行管制需要具备经济上的正当性或者非经济上的正当性。当市场经济出现缺陷时,政府对经济管制的目的在于修正市场失灵现象,则政府管制具有经济正当性。而政府管制的非经济正当性则需要同一系列社会价值体系(如宪法、法律预设的价值体系)相联系,政府依据这些价值体系对市场运作进行事前的规范,当市场运作同这些价值规范不相符合时,政府可以要求市场遵循这些规范。当市场运作不符合规范时,政府就取得管制市场的非经济正当性。其次探讨对市场管制的手段。也就是采用什么样的政府管制手段才能更好的达到市场和谐。再次是对政府管制进行评估。如果政府没能针对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匹配的管制就会出现“不匹配”结果。造成“不匹配”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府未能认清所要解决的市场问题,从而用错管制手段。二是虽然政府认清所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管制经费或管制手段有效性等问题发生变化造成管制无效。三是民众不再支持政府的管制行为导致管制失效。Р 第二,史普博模式。史普博模式的分析过程有三个步骤。首先选定一个可以到达管制目的的方法。由于政府管制的目标时常会改变,而导致使用何种管制方法的影响因素也很多,所以需要依靠竞争性市场或者依靠市场化的配置机制来保障政府管制的顺利进行;其次对管制进行设计。再次确定政府管制的范围。按照史普博的分类,市场失灵可以分为进入壁垒、外部性与内部性三种形式,需要针对不同类别评估政府管制的效果,以此确定政府适宜或不适宜管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