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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作机制为重点,对科研团队实行整体性评价,形成与贡献匹配的评价激励体系。第二十三条探索一流学科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主干学科与支撑学科、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自然科学学科与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相互协同发展机制,在各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科技项目、奖项申报、成果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同类学科校际间强强联合,探索建立校际学科间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全方位合作机制,实现学科方向互补、学科资源互通。第二十四条深化一流学科资源配置机制。建立面向服务需求的资源集成调配机制,在建设经费支撑、科研平台创建、人才团队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学位点增设和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学科有针对性地重点支持,发挥各类资源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逐步向可做优、做特、做大、做强的一流学科汇聚。结合高等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通过学科特区等多种形式,赋予学科在人员聘用、评价标准、分配激励、经费使用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第二十五条完善一流学科组织保障机制。强化并落实高校在一流学科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发挥高校党委在一流学科建设全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重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全面落地。探索建立健全学校、学院、学科三级学科管理体系,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学科组织模式创新,在运行体制机制、经费筹措使用、绩效评估评价、成果转移转化、绩效收益处置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第二十六条构建一流学科保档进位机制。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C-及以上结果的学科,应确定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保档、升档建设目标。其中,B及以上结果学科实现保档或升档建设目标,C-至B-学科实现升档建设目标。未进入C-及以上的博士一级学科实现C-及以上目标、硕士一级学科实现C-及以上目标或达到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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