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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年度增长额的5%计算。无增长额的,则无增量补助。Р第八条补助经费来源。补助经费来源为省级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专项资金。Р第九条补助程序Р(一)创新机构按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部署和统计标准组织年度科技统计数据填报。Р(二)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审定的科技统计数据分别梳理出全省各类创新机构统计年度投入研发经费相关数据,按属地管理原则向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并印发当年补助申报通知。Р(三)各类创新机构自主申报。创新机构填报《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经所属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归口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Р(四)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各地审核上报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补助名单和额度,联合行文上报省政府审批。Р(五)经省政府审批后,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补助经费。Р 第十条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Р(一)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创新机构的后续研发、平台建设等。Р(二)获补助的创新机构应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科技、教育、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Р(三)获补助的创新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自身研发经费支出的统计工作。Р(四)各类创新机构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补助经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取消该创新机构未来三年申报各级各类财政科技专项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 第十一条其他Р(一)各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科技、统计、教育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类创新机构补助经费申请的审核上报及绩效考核工作。Р(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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