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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起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等应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事件,审计部门积极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索赔建议。(三)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指对工程竣工后最终造价的审计,是全过程审计的关键阶段。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审计部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门初审过的由施工单位提报的完整、准确、合法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合理安排进行全面审计。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1.1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竣工结算书;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1.3全套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变更洽商资料、竣工图纸; 1.4开工和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志、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1.5材料设备招投标文件、供货合同、协议、材料价格审批(备案)文件; 1.6涉及工程造价的会议纪要; 1.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现场勘测,核实情况并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大分歧和重大疑难问题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3.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兖矿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和监督,与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复审协议,以督促造价咨询机构审计人员增强责任心,确保审计质量。 4.自审项目审计部门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委托项目由审计部门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草稿及有关资料报进行复审,对复审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造价咨询机构进一步复核和修改审计报告草稿,有关各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审计部门按审计工作程序,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按照省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结算委托费用,将《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发送相关部门,并将完整的原始送审资料、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整理存档。第四条附则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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