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的规定;Р(三)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Р控制项目及内容Р(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Р(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Р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Р2、地基与基础工程;Р3、地下防水工程;Р4、混凝土结构工程;Р5、钢结构工程;Р6、地面、楼面、门窗工程;Р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Р8、装饰工程;Р9、屋面工程。Р(三)控制的内容:Р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Р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Р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Р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Р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Р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Р控制时机Р(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Р(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Р(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Р(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Р控制判定依据Р(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Р(二)国家和行业标准;Р(三)法律、法规、规范;Р(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Р判定结果Р(一)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Р(二)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Р(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Р(四)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批准进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业。Р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或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据不符合的程序及影响,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及其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