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凡须变更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后进行施工,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选择新施工单位后组织实施。3、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建安费、勘查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由于工程变更发生的管理费、征地拆迁等费用变化,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因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工程结算时审核确定。4、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汇总,每半年和工程结算前将汇总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检查和稽查。(三)法律责任1、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因擅自变导致概算突破、工程延误、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2、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变更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应由该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并根据合同扣除相应费用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进度控制(一)分析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因素:1、设计图纸不及时或设计图纸存在错误;2、施工条件发生变化;3、施工单位采用的技术措施不当;4、施工经验不足或施工管理不善;5、其他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因素。(二)编制项目进度计划:1、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工期定额、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和供应计划、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等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计划;2、复杂的工程项目还应当编制总进度计划各分项计划;3、监理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查、修改,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批。(三)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并明确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进度控制职责,明确各自的进度控制目标: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定期?亡报施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