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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发改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建设项目拆迁立项文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拟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废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须提交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其他未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设备,应由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3人以上(含3人)组成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材料。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报废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报废申请文件;(二)《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三)《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清单》;(四)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固定资产清单、状况说明,国家和省有关资产使用期限的规定或技术鉴定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六)其他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产处置工作效率,及时上交报废资产残值收入。第六章报损和核销第二十八条报损是指由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损和核销须正式行文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处置的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审核同意后,报州财政局审批。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报损申请文件;(二)《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三)《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清单》;(四)报损价值清单,并附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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