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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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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参考依据,意向Р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 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省财政厅或主Р管部门重新批准后进行交易。Р 第二十七条单位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和置换结束后,应当将Р相关合同、协议和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等能证明Р公开交易结果的材料按规定权限报送财政厅或主管部门。Р 第五章报废、报损和核销Р 第二十八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Р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Р 第二十九条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Р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Р 第三十条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Р (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Р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Р —9—Р(三)能够证明盘亏、报废、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Р值的有效凭证(同上);Р (四)报废、报损资产价值清单;Р (五)报废、报损国有资产技术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证Р明,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报废已达到规定使用Р年限的单价 10 万元以下的资产,可以不提供技术鉴定;Р (六)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应当提Р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Р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Р (七)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Р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和相应的赔偿收入收缴Р凭证复印件;Р (八)其他相关材料。Р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发Р生损失申请损失处置的,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Р (一)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处置申请文件;Р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Р (三)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Р (四)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坏账的情况说明和具有法Р定依据的证明材料;Р (五)涉及仲裁或诉讼的,提供裁定书或判决书;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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