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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家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管理机构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必要时,可邀请成果应用部门参加鉴定。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附件、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4.鉴定专家应在认真阅读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课题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应分别提出课题成果等级评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综合后确定课题成果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确定课题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会议鉴定书。5.鉴定结束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最后课题成果,研究工作报告各一套(其中一套为文字资料,一套为电子资料)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备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每年公布一次通过结题鉴定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目录。第九章评奖第二十九条凡立项且已结题的课题(不含子课题) 均可参加市级评选活动。课题成果评奖以课题组为单位申报,由课题主持人填写《益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区县(市)教育局或指定的有关教育科研课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范围内的参评课题申报、汇总及其资格审查和推荐等项工作。市直学校的参评课题分别由各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参评课题的申报。第三十条参评课题必须具备从立项到结题应有的完整材料,包括立项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开题论证报告、中期检查汇报、课题成果鉴定、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以及著作、论文、教材、课件、研究报告等课题研究成果。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既反映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体现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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