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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鉴定和结题验收Р第二十八条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3年,所有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应及时申请成果鉴定和验收。Р第二十九条成果鉴定程序Р(一)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均需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课题鉴定所要求的材料,受理期限以当年下发的结题鉴定通知要求为准。Р(二)省电教馆根据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组建专家组,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网上评议,按Р程序完成鉴定。Р(三)省电教馆将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公示鉴定结果。Р(四)省电教馆负责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审核工作,为课题颁发《结题证书》。每一课题限发结题证书一本,除课题负责人以外,主要参与人员限填写十人。Р第三十条成果鉴定有关要求Р(一)鉴定专家组成员由省电教馆从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中随机抽取。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顾问)不能选作鉴定专家。Р(二)成果鉴定可采取会议结题、现场结题和网上结题方式,鉴定专家需认真审读课题研究成果,对照课题预期目标,参照课题成果鉴定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组长根据鉴定专家的意见,提交综合鉴定意见。Р鉴定或验收需缴纳一定评审费,所需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Р第八章成果的评奖、宣传和推广Р第三十一条省电教馆、各课题组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充分发挥课题研究成果的作用和效益。Р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期间,省电教馆对各类课题的研究成果,举行一至两次优秀成果评比和奖励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公布。Р第九章附则Р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Р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福建省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Р福建省电化教育馆联系方式:Р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馆研究室Р邮政编码:350003Р联系电话:(0591)-87278750Р电子邮件:jyjssyzc@Р福建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平台:http://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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