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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幼儿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专题研讨等研究资料。Р (5)效果性资料。包括个案变化及群体变化的资料,如幼儿的制作、作品等成果。Р(6)总结性资料。包括学期、学年或专题的研究总结、论文、报告。实验资料在形成、积累、归档时,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注意材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注意建立档案的科学性、适用性。Р八、课题进行中,因故对研究方案对象或参加研究的人员进行调整时,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申明理由,报园教科组批准,等批准后方可按审批意见执行。Р九、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成果报告,经费决算报告,成果自我评价报告,上交教科组,由教科组组织验收。Р(五)科研经费Р十、园内应有一定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并专款专用,凡经批准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园领导酌情审批。Р十一、研究经费的使用限于项目研究必须的出差、调查、实验资料,小型会议、发放辅助工资,成果奖励等。Р十二、经费使用在园财政制度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Р十三、园级课题原则上不拨经费,结题验收后,按成果一次奖励。Р(六)成果的鉴定与评价Р 十四、区级以上的由园教科组对成果提出初步鉴定和评价意见,并申请上级教育科研部门鉴定。鉴定内容包括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及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含前测资料、问卷、成果统计分析、调查报告、阶段研讨、后测资料等)全部档案资料和必要的现场鉴定。Р(七)奖励及加分Р十五、奖励的办法:Р1、奖金由园专项资金支付。Р2、金额:国家级课题结项一次性奖励1600元;省级课题结项一次性奖励800元;市级课题结项一次性奖励400元。区级课题结项一次性奖励200元。Р3、奖金由课题组自行分配,原则上是多劳多得。Р4、结题加分:国家4分、省3分、市2分、县1分。Р5、立项加分:国家0.8分、省0.5分、市0.4分、县0.2分、园0.1分。Р 十八、本条例自2009年2月起执行,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幼儿园教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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